前期大量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长期未真实展业、“空壳”现象扰乱了行业秩序,影响了私募行业统计监测工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业内人士认为,经过此次清理,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私募基金行业机构的规范运作水平、保障合法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声誉,对行业发展起到“扶优限劣”的作用。
事实上,若加上2016年5月1日第一阶段被注销机构以及期间主动申请注销登记的机构,自2016年2月5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实施以来,累计超过1万家机构已被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近年来,我国私募基金行业发展迅速,但在私募机构登记备案前期也出现了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等问题。一是部分机构盲目登记,实际并无开展私募基金业务的真实意愿;二是部分机构没有基本展业能力,不具备基本的从业人员、营业场所、资本金等企业运营的基础设施或条件,长期募集不到资金或未受聘成为投资管理人;三是部分机构借私募基金之名,从事P2P、民间借贷、担保等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利益冲突的业务。更有甚者,一些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假藉私募基金的名义招摇撞骗,欺诈公众。
“2015年,民间借贷、P2P等企业以私募基金名义进行非法融资,或者盲目注册私募基金但并无意愿开展业务,这类质量比较低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了上万家。”允能基金投资总监刘磊表示,这都是一些潜在的不稳定因素。
自私募基金新规实施以来,这类注册的途径被完全堵住了,行业整体明显得到进一步规范。基金业协会数据显示,《公告》发布后新登记机构超过800家,机构登记的质量显著提高。
但新规发布后,注册机构也出现显著下滑。刘磊列举数据表示,从今年2月5日到目前,注册私募机构约800家,但2014年同期有1500家,2015年同期注册的有3500家。
刘磊接着指出,由于股市低迷、且当前并不是太低的点位,投资者进入意愿不强;叠加金融衍生品方面的监管依旧没有放松,一些对冲型投资者的要求无法满足,所以私募基金的注册意愿不强。
另一方面,因为私募基金都要提交法律意见书和产品备案,所以延缓了上半年私募基金的登记数量。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公告》实施以来,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工作一直按规定正常开展,相关工作从未停止或暂停。对于被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重申,不是对相关机构的自律处分。被注销登记的机构若有真实业务需要,可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和《公告》的要求,重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目前,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并公示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机构超过1.6万家。在所有登记机构中,已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机构超过1.2万家,备案私募基金产品超过4万只,认缴规模约7.8万亿,实缴规模约6.5万亿。